各有關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工作部門:
《白水縣林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水利部稽察和省水利廳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白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白水縣林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水利部稽察和省水利廳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方案
今年9月,水利部稽察組對我縣林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現場稽察。9月20日,市水務局以陜水建函〔2023〕220號轉發了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做好水利部稽察和省水利廳督查林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工作的通知》。接到通知后,針對反饋問題,我縣高度重視,分管副縣長立即組織參建各方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迅速落實。為確保反饋問題改深、改實、改透,改到位改徹底,特制定該整改方案。
一、加強領導
為全力做好本次水利部稽察和省水利廳督查林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規范建設管理行為,消除工程建設風險,有效推進工程建設進度。經縣政府常務會通過,決定成立白水縣林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水利部稽察和省水利廳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陳維軍
副組長:張 斌 潘新虎
成 員:孫春莉 張曉龍 王小斌 劉文君 趙友紅
武忠賢 石蕊線 安清利 王 政 陳換霞
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水務局局長潘新虎同志兼任。辦公室全面負責林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及上下聯系,對反饋問題涉及相關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并負責相關報告、印證等資料的審核和整理工作,并完成階段性整改報告。
二、明確職責
本次水利部稽察和水利廳現場督查共發現問題64個。其中:交換意見稿反饋問題32個,水利部稽察和水利廳督查口頭反饋問題32個。交換意見稿反饋嚴重問題1個、較重問題19個、一般問題12個。涉及項目法人白水縣水管中心整改問題11個,整改工作由法人代表王小斌同志負責、張曉龍同志協助;施工單位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整改問題12個,整改工作由項目經理陳換霞同志負責;監理公司甘肅泓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整改問題2個,整改工作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清利同志負責;監理公司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整改問題13個,整改工作由總監理工程師王政同志負責;設計單位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整改問題9個,整改工作由項目負責人石蕊線同志負責;施工單位委托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陜西恒信工程測試有限公司整改問題1個,由施工單位督促整改。
各參建單位對標對表水利部稽察報告反饋問題、稽察組口頭反饋問題和水利廳現場督查發現問題,分別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計劃、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對立行立改的問題立即整改清零;對無法立行立改的問題拿出具體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時限,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程檢查督導本次水利部稽察報告反饋問題、稽察組口頭反饋問題和水利廳現場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并將整改情況每周五前向縣政府分管領導進行專題匯報。
三、整改要求
各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稽察問題整改工作,把落實好稽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各參建單位由項目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全方位剖析反饋問題發生的原因和工作中的錯失遺漏,總結教訓和不足。針對反饋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逐項拿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標本兼治,確保本次稽察反饋問題改徹底、改到位。
(一)前期與設計
1.較重問題
(1)初設階段未對新建放水塔布置地質勘察斷面
經查,初步設計階段的地質勘察工作中未在新建放水塔位置布置地質勘察斷面。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 50487—2008)第6.14.1條和第6.14.2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陜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石蕊線 齊均讓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設計單位與地勘單位加強對接聯系,督促地勘單位盡快提供新建放水塔地質勘察斷面。
(2)下游壩坡穩定性分析采用的物理力學指標依據不足
該工程《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中提出大壩下游壩坡穩定存在安全問題,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階段對大壩下游壩坡穩定進行了復核計算,結果表明,在正常運用穩定滲流期工況及非常運用條件Ⅱ(正常+地震)工況下下游壩坡安全系數分別為1.26、1.10,小于規范要求的1.30、1.15,大壩下游壩坡穩定存在安全問題。經查,設計單位在大壩結構安全評價及初步設計階段的大壩穩定復核時,采用12組物理力學試驗數據中的最小值(有效應力c值、φ值分別為16千帕、21.9度;總應力c′值、φ′值為27千帕、16.6度),未采用地質推薦的壩體現狀土料物理力學指標(有效應力c值、φ值分別為18.27千帕、22.88度;總應力c′值、φ′值分別為33.6千帕、17.36度)及碾壓土石壩設計規范附錄D推薦的小值平均值,(本工程小值平均值為:有效應力c值、φ值分別為17.00千帕、22.43度;總應力c′值、φ′值分別為30.2千帕、17.25度),設計單位未對采用的最小值進行分析說明。不符合《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SL 274—2020)第8.3.11條和附錄D.1.2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責 任 人:王小斌 石蕊線
整改時限:2023年9月21日
整改措施:由設計單位對下游壩坡穩定性分析采用的物理力學指標依據進行詳細說明。
(3)溢洪道設計個別部位缺少穩定分析計算
該工程溢洪道由進口段、控制段、泄槽段、消力池、海漫段等組成,泄槽段分為緩坡段和陡槽段,泄槽底寬25米,兩側邊坡均為1:1。為解決泄槽段邊墻混凝土碳化、裂縫及下游消能問題,設計采取原緩坡段混凝土邊墻加襯厚0.3米鋼筋混凝土、拆除新建陡槽段、新建消力池的加固方案。經查,初步設計文件中未對消力池底板進行抗浮穩定計算,未對溢洪道緩坡段加固前、后的邊墻進行穩定分析計算。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19—2021)第6.7.6條和《溢洪道設計規范》(SL253—2018)第5.6.2條、第5.7.2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責 任 人:王小斌 石蕊線
整改時限:2023年9月27日
整改措施:由設計單位對溢洪道設計缺少穩定分析計算的個別部位進行補充計算,并提交項目法人。
2.一般問題
(1)庫尾測流堰未分析確定防洪及測洪標準
該工程設計洪水標準為50年一遇、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流量分別為627立方米每秒及1539立方米每秒。本次除險加固工程拆除重建上游庫尾白水河測流堰一座、兩條支流各新建測流堰一座,上述測流堰為開敞式,堰頂溢流寬度均為10米,其中白水河測流堰堰頂設置生產橋。經查,初步設計文件中未提出測流堰防洪標準及測流標準。不符合《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T276—2022)第4.1.2條和《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及技術裝備標準》(SL276—2002)第4.1.2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責 任 人:王小斌 石蕊線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5日
整改措施:由設計單位對庫尾測流堰防洪及測洪標準如何確定進行準確詳細的分析。
(2)加寬培厚新筑壩體未進行沉降分析
該工程大壩背水坡培厚加固工程采用粘土加高培厚形式,加培高度約30.7米,壩頂寬度由6米加至10米,在829.10米處設2米寬戧臺一道,戧臺以上壩坡為1:2.5、以下為1:3.0。經查,該工程初步設計文件中缺少加寬培厚壩體沉降分析計算內容。不符合《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SL 274—2020)第8.4.1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責 任 人:王小斌 石蕊線
整改時限:2023年9月28日
整改措施:由設計單位對加寬培厚新筑壩體未進行沉降分析。
(3)放水塔施工導流方案不完整
該工程導流標準為枯水期10年一遇,設計流量為14.5立方米每秒,圍堰級別為5級。大壩上游護坡、右壩肩上游防滲斜墻、放水洞洞體加固及新建放水塔施工均安排在枯水期。采取大圍堰擋水、鋪設DN600PE管將來水導入放水洞的施工導流方式。經查,初步設計文件中施工導流方案未考慮放水塔新建過渡洞段與原洞體銜接段施工時段的導流方案。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19—2021)第9.3.2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責 任 人:王小斌 石蕊線
整改時限:2023年9月27日
整改措施:由設計單位對放水塔施工導流方案進行補充完善,并提交項目法人。
(4)個別設計文件存在“錯、缺、漏”等問題
經查,該工程安全評價階段溢洪道緩坡段兩側邊墻為混凝土結構,施工圖階段邊墻剖面圖為漿砌石結構;施工圖中缺少溢洪道海漫段(格賓籠結構)的縱斷圖及籠下基礎層間過渡反濾要求;施工圖中放水塔頂高程錯誤標注為844.10米,實際應為844.30米;新建放水塔過渡段與原洞體銜接部位缺少細部圖;設計要求新建塔身段鋼筋保護層厚度為4厘米,施工圖中鋼筋表環向筋加工尺寸未計入鋼筋直徑的影響,考慮鋼筋直徑影響后計算鋼筋實際保護層厚度為3厘米。不符合《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責 任 人:王小斌 石蕊線
整改時限:2023年9月27日
整改措施:設計單位對個別設計文件存在“錯、缺、漏”等問題進行補充完善并提交項目法人。
(二)建設管理
1.較重問題
(1)項目法人對參建單位合同履約管理不到位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項目法人未建立參建單位合同履約監督檢查記錄臺賬;無對施工單位項目部人員考勤、勞務分包、質量安全管理、發放農民工勞務工資等情況檢查記錄;無對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是否到位、平行檢測、專項施工方案審核、關鍵部位旁站監督等情況檢查記錄;無對設計單位設計成果是否滿足要求,設計現場服務是否到位等情況檢查記錄。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第五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務局
白水縣水管中心
責 任 人:潘新虎 王小斌 張曉龍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法人單位全面落實《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第五條的規定,對參建單位嚴格進行合同履約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開展檢查參建單位履約管理情況并形成管理臺賬和檢查資料。
(2)未制定部分監理工作制度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監理單位未制定技術文件核查、審核和審批制度,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報驗制度,工程質量報驗制度,工程計量付款簽證制度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審核制度。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 288—2014)第3.2.3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王 政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法人、咨詢監督監理單位根據工程任務情況,完善相應的各項監理工作制度。
(3)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項目法人未建立水利工程責任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未將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的質量終身責任制相關材料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不符合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第六條和《水利工程責任單位責任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水監督〔2021〕335號)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務局
白水縣水管中心
責 任 人:潘新虎 王小斌 張曉龍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法人單位嚴格落實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及時建立水利工程責任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嚴格質量終身責任制相關材料備案制度。
(4)監理單位未按合同約定設置、配備滿足監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2023年5月16日,該工程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監理合同,合同約定配備監理人員13人。經查,監理單位組建現場監理機構人員共7人,監理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配備監理人員。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2017年水利部令第49號修改)第十一條、《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第四十三條和《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 288—2014)第3.1.3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 政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由項目法人督促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對現場機構和監理人員進行補充,新配置機構和人員滿足施工現場要求。
(5)監理實施細則編制和審批不合規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該工程大壩下游壩坡土方填筑工程正在施工。經查,總監理工程師未審批土方填筑工程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單位未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不符合《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2017年水利部令第49號修改)第十一條和《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 288—2014)附錄B.1.1、附錄B.2.1、附錄B.2.3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王 政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法人、咨詢監督監理單位按照相關要求,補充編制了施工臨時用電監理細則,并對其他細則中不足之處進行完善,交由總監審批。
2.一般問題
(1)部分監理月報未全面反映當月的監理工作情況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監理單位于2023年7月、8月分別對施工單位進行3次、2次質量安全檢查。經查,上述兩個月的監理月報中未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施工單位的整改情況,未全面反映當月監理工作情況。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 288—2014)第6.8.5條、附錄D.1.2、附錄D.2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王 政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監理單位對部分監理月報未全面反映當月的監理工作情況,指定專人進行補充完善,由法人、咨詢單位監督完成。
(三)計劃管理
1.嚴重問題
(1)招標控制價和合同價超概算且未報批
該工程批復概算總投資10468.23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7816.24萬元。經查,項目法人招標建安工程控制總價為9439.32萬元,超出初步設計批復概算1623.07萬元、占比20.76%;招標后建安工程費合同價為9268.20萬元,超出初步設計批復概算1451.96萬元、占比18.58%。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項目法人未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不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等7部委令第30號,201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23號修改)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第5.1.5條和《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務局
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省采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責 任 人:潘新虎 王小斌 張曉龍
整改時限:2023年11月20日
整改措施:法人、陜西省采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施工單位三方溝通,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力爭合同價款控制在批復概算價款以內。
2.較重問題
(1)工程建設進度滯后
該工程初設批復總投資10468.23萬元,總工期24個月。2022年下達該工程投資計劃8797.00萬元,其中中央投資計劃7875萬元,地方省級資金1844萬元。工程于2022年5月開工。經查,按照施工總進度計劃,到2023年8月底應完成大壩下游培厚、上下游護坡、下游排水棱體、左右壩肩防滲、溢洪道加固等除險加固內容。截至2023年稽察時,該工程尚有部分大壩下游培厚、溢洪道工程、庫尾測流堰未完成,上游護坡、放水塔等建設內容尚未開工;經與項目法人及參建單位共同核對,該工程2022年度完成投資950.41萬元,年度投資計劃完成率9.78%,不滿足應完成80%以上的規定;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累計完成投資2454.17萬元,投資計劃完成率23.44%,工程建設進度滯后。不符合《關于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7〕1462號)第三條、《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意見》(水規計〔2015〕105號)第一條、《關于切實加快重點水利項目建設進度的通知》(水規計〔2012〕416號)第三條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第三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務局
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甘肅泓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潘新虎 王小斌 陳換霞
安清利 王政 張曉龍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法人組織咨詢、施工、監理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現狀,進行分析研討工程建設進度滯后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趕工計劃,按期執行,對執行不力的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罰,以促進工程建設進度。
3.一般問題
(1)工程量計量不及時
該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程量按月計量。工程于2022年5月開工,自開工以來施工單位共完成大壩下游培厚土方填筑約3.7萬立方米,溢洪道維修加固100.00米;完成新建管理用房、改造宿舍樓、庫尾測流站管理用房、下游坡腳排水體工程等除險加固內容。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法人未對上述已完工程進行工程量計量。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條款第1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1節通用合同條款第17.1.3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甘肅泓宇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安清利 王 政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法人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完成已完工程計量的相關資料,報監理單位審核完成,并確保在以后的工程建設中予以堅決糾正,監理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計量。
(四)資金使用與管理
1.較重問題
(1)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不合規
該工程招標文件明確“施工單位需向項目法人繳納施工合同額10.00%的履約保證金(保函)”;2021年10月9日,該工程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約定“付款周期:按月支付”。經查,施工單位已向項目法人繳納施工合同額10.00%的履約保函,但施工合同約定“每個付款周期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為工程進度款的5.00%,扣留的保證金總額為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00%”。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7〕138號)第六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務局
白水縣水管中心
責 任 人:潘新虎 王小斌
整改時限:2023年9月28日
整改措施:由法人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協商一致補充協議,并保證在工程建設中,預留質量保證金符合規定要求。
(2)征地移民補償資金支付不規范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經查,該工程項目法人未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訂征地移民補償協議;項目法人在無計量資料的情況下,依據與林皋鎮林皋村委簽訂的征地移民補償協議支付林皋鎮林皋村委會征地移民補償費(取土費用)38.00萬元,并將上述費用記入“在建工程-待攤投資-土地使用補償補助費用”科目,列入工程建設成本;項目法人依據與銅川市印臺區水利村村委會簽訂的征地移民補償協議,支付當地村民補償費59.81萬元。不符合《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2017年國務院令第679號修改)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務局
白水縣水管中心
責 任 人:潘新虎 王小斌 張曉龍
整改時限:2023年11月20日
整改措施:由法人單位與印臺區政府和白水縣人民政府進行協調溝通完成整改。
(3)工程預付款支付不規范
經查,2022年9月30日1號會計憑證(財務)顯示,項目法人在支付施工單位982.52萬元工程預付款時,未使用合同約定(投標時提供)的銀行賬戶也未附施工單位銀行賬戶變更資料;2022年6月28日,施工單位開始申請工程預付款,白水縣國庫支付憑證顯示該工程預付款撥付日期為2022年9月29日,工程預付款實際到達施工單位賬戶的日期為2022年11月1日,工程預付款撥付不及時。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2017年財政部令第90號修改)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白水縣財政局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許 博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法人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完善關于公司賬戶變更相關說明材料,聯合縣財政局就施工單位賬戶變更做出說明。
(4)農民工工資管理不到位(☆)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項目法人于2021年10月9日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施工單位未在相關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未建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臺賬;未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向相關部門繳納(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符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第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建市〔2022〕59號修改)第八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筑工人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辦市〔2022〕58號)、《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53號)第十六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第三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陳換霞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由法人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稽察反饋意見執行相關規定。建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臺賬;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繳納(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全力保障農民工工資足額到位。
2.一般問題
(1)部分地方資金未到位
該工程共下達投資計劃10468.00萬元。其中:中央投資8374.00萬元、省級投資1047.00萬元、市縣級投資1047.00萬元。累計到位資金9421.00萬元。其中:中央資金、省級資金全部到位。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該工程尚有1047.00萬元市縣級資金未到位。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2017年財政部令第90號修改)第十二條、《關于切實加強水利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意見》(財農〔2012〕22號)第四條和國家發改委《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發改農經〔2014〕1895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財政局
渭南市財政局
責 任 人:許 博 劉天亮
整改時限:2023年12月20日
整改措施:由縣委、縣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專題匯報,由市財政局、縣財局完成整改。同時協調縣級有關部門,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優化融資機制,通過申報地方政府債券、縣級財力統籌等形式,力爭配套資金足額到位。
(五)質量管理
1.較重問題
(1)部分工程存在質量缺陷(☆)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該工程下游坡腳排水體工程已完成7個反濾體單元工程及7個堆石單元工程質量驗收評定工作;溢洪道緩坡段鋼筋混凝土側墻單元工程已完成施工縫處理、鋼筋制安、模板制安及混凝土澆筑等4個工序質量驗收評定工作?,F場檢查發現,下游坡腳排水體樁號0+98-0+102段反濾體及堆石被泥土混雜和污染;溢洪道緩坡段鋼筋混凝土側墻變形縫周圍普遍存在寬約1.0mm,長約3.5m順坡面方向的貫通裂縫;溢洪道緩坡段鋼筋混凝土側墻表面存在多處蜂窩麻面和錯臺,右側溢0+125-溢0+145段側墻與底板交接處內襯D80@200鋼筋網片底部部分鋼筋網裸露銹蝕、保護層厚度不滿足3厘米的設計要求;施工單位未對混凝土側墻對拉螺桿孔眼進行封堵;管理站防護工程的2m×1m×1m鋼絲石籠護坡基礎石籠網箱局部封蓋網片與邊網片、端網片和相鄰網片未采用螺旋纏繞綁扎,局部連接處網孔尺寸大于設計網孔尺寸,存在扎絲缺失、漏扎及扎絲未絞緊等現象。不符合《碾壓式士石壩施工規范》(DL/T5129—2013)第9.6.1條、《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混凝土工程》(SL632—2012)第4.5.1條、第4.5.4條、4.7.3條、《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L677—2014)第11.4.4條、《水閘施工規范》(SL27—2014)第7.4.46條、《生態格網結構技術規程》(CECS353:2013)第8.3.1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王 政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由監理單位派員現場監督施工單位完成整改。
2.一般問題
(1)部分原材料現場保管不規范(☆)
現場檢查發現,該工程鋼筋堆置區內部分鋼筋存放時未墊高,部分鋼筋銹蝕嚴重、未分類堆放,立牌標示鋼筋直徑為14mm與實際直徑為12mm鋼筋不一致;庫尾測流站管理房內的M32.5砌筑水泥未墊高存放。不符合《水工混疑土施工規范》(SL677—2014)第5.2.4條和《水工混疑土鋼筋施工規范》(DL/T 5169—2013)第3.3.1條、第3.3.2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王 政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由監理單位派員現場監督施工單位完成整改。
(2)個別檢測報告不合規
該工程施工單位委托檢測單位對原材料和中間產品進行檢測。經查,檢測單位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的大壩培厚現場碾壓試驗報告及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毛石地基自檢報告中均無編寫人、審核人及批準人簽字,報告封面上未標注資質認定標志,未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不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63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修改)第二十一條、《檢驗檢測構資質機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第4.5.20條、《水利質量檢測機構計量認證評審準則》(SL309—2013)第5.8.8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恒信工程測試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胡利軍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監理單位監督該公司按照相關規范標準及要求,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3)部分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資料不全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已完成64個單元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評定,其中大壩下游培厚23個單元工程,下游坡腳排水14個單元工程;溢洪道緩坡段分部工程鋼筋混凝土側墻有10個單元僅進行了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經查,溢洪道分部工程緩坡段鋼筋混凝土側墻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資料中缺少“普通混凝土預埋件制作及安裝”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資料;大壩下游培厚填筑及溢洪道緩坡段混凝土澆筑工序的質量評定過程中,部分三檢記錄表中無具體設計指標、實測值及偏差值。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混凝土工程》(SL632—2012)第4.5.1條、第4.5.4條、《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表及填表說明》(水建管函〔2016〕478號)填表基本規定第12條、《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2號)第三十二條、《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標準》(SL631—2012)第 3.2.4條和(SL633—2012)第3.2.3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王 政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施工單位對部分工序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資料不全的,進行完善補充;遞交監理單位審核補齊資料。
(六)安全管理
1.較重問題
(1)取土場內機動車臨時道路坡比不合規(☆)
現場檢查發現,大壩左岸取土場機動車臨時道路縱坡最大坡比約為23.9%,不滿足不得超過15%的規定。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L 714—2015)第4.1.1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王 政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由監理單位派員現場監督施工單位組織人員機械按照相關要求完成整改。
(2)重大危險源辨識的依據不合規(☆)
該工程項目法人、設計單位以及監理單位對該工程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經查,項目法人、設計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水閘)運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辦監督函〔2019〕1486號)中附件2《水庫工程運行重大危險源清單》對該工程重大危險源進行了辨識和判定,未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對該工程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辦監督函〔2018〕1693號)第1.2條、第1.5條、第3.4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王 政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由法人單位依據相關標準規定組織咨詢、施工、監理單位重新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界定了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
(3)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不滿足規定要求(☆)
該工程施工標合同價為9825.18萬元,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施工單位于2022年3月12日向監理單位提交了《現場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報審表》。經查,《現場組織機構及主要人員報審表》中,施工單位項目部僅配備了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滿足不少于2人的規定,監理單位已審核同意。不符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第十三條和《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14)第6.5.4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王 政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由法人、咨詢單位監督施工、監理單位補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完成整改。
(4)設計單位未明確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未提出相應指導意見(☆)
該工程新建放水塔涉及的基坑開挖深度(10.5米~15米)大于5米、高支模板搭設高度(19米)超過8米等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落地式腳手架搭設高度(29.1米)超過24米屬于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經查,設計單位未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也未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渭南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責 任 人:王小斌 石蕊線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設計單位已明確了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為放水塔施工,并說明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注意事項。
(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未實行閉環管理
該工程于2022年5月21日開工,截至2023年9月稽察時,施工單位進行了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度汛安全檢查共53次,其中6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共計9個。經查,施工單位對所發現的問題未落實整改部門及班組、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銷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未實行閉環管理。不符合《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辦〔2016〕3號)第二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咸陽興咸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王 政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施工單位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相關要求,完善措施及資料,報監理單位核備。
2.一般問題
(1)編制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
該工程于2022年5月10日開工。經查,項目法人編制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缺少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例會、應急管理等制度;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缺少檔案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和《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SL/T 789—2019)第3.2.2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由法人單位組織咨詢、施工單位按照(SL/T789-2019)條款規定,對已編制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缺項的制度進行補充完善。
(2)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不合規
該工程施工單位分別于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7月10日,對新進場的10名、12名、4名工人進行了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查,上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均累計為8學時,不滿足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15學時和20學時的規定;上述新進場的工人均未進行考核即上崗。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 721—2015)第8.3.1條的規定。
責任單位:白水縣水管中心
陜西元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責 任 人:王小斌 陳換霞
整改時限:2023年10月10日
整改措施:由法人、咨詢、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對新進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按照(SL721-2015)規定不少于15學時、15學時、20學時,考核合格后上崗;對已在崗工人堅持崗前崗后安全教育培訓,班中的安全檢查。
附件:1.水利部稽察反饋問題清單